大貨車轉彎碾壓電動車 致一人死亡
  
  □記者 文盛
  本報訊 2013年10月8日,海口市椰海大道蒼西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。當天18時許,司機譚××駕駛瓊C7××59牌號的大貨車,行至椰海大道蒼西路口時,從椰海大道由西往南方向右轉彎,適時遇到陳×駕駛無牌電動車(後載黃岳武)由西往東在非機動車道上直行通過交叉路口。電動車向右避讓大貨車時摔倒,後被大貨車碾壓,造成陳×受傷,後送海南省農墾醫院搶救,次日身亡。
  根據現場勘查、當事人陳述、證人證言、檢驗鑒定等證據證實:此事故發生是當事人譚××駕駛大貨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(制動不合格)轉彎,未讓行直行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及過錯造成的,而當事人陳×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(燈光不合格)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。
  綜上所述,海口交警支隊認為:當事人譚××的交通違法行為和過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。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條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九十一條和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認定當事人譚××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當事人陳×無事故責任。  (原標題:大貨車轉彎碾壓電動車 致一人死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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